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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2018/2019学年秋季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时间:2018-10-12

 

 

 

根据中北大学学生工作部()文件要求助学金评定工作全面启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一等助学金学年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

   (6)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烈士子女;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

注:(1)勤工助学考核为优秀者、贫困程度为特困者,同等条件下可相应申请高一档助学金;

(2)各班须严格按照上学年平均成绩(课程号带X不计)分等级,一等助学金申请人数不得多于班级贫困生总人数的30%;

(3)若上学年有处分记录,可以评定为贫困生,可以勤工助学上岗,但不予发放助学金。

三、报送时间:

助学金评审材料务必于10月13日18:00前报送学生科。

四、评选程序:

1、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提出个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要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

2、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由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纸质版原件;

3、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班主任签字)一份(含电子版);

4、2018年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模板(含电子版)。

六、评审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情形者,直接取消本次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七、助学金分配计划见附件。

 

                                                  

                                                  9001cc金沙学生科

2018年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