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 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 号)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2021年]第5号)要求,经过班级重新审核应发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核定不能再获得助学金的情况,以及学院审核,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学生科郭老师,地址:科学楼C座401办公室,电话:03513853642,邮箱:8748544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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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