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办法
1、复试按学科进行。学院成立以学科带头人为主的复试工作小组,复试组人员如下;
兵器科学与技术:王晶禹(组长)、张树海、谭迎新、刘玉存、马忠亮、秦胜东(秘书)
2、招考考生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科研成果和科研水平,科研动手能力,基础理论是否扎实,科研创新能力及本行业科技发展动态了解程度等。
3、硕博连读生的复试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考虑学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发表论文等综合情况制定复试细则。复试包括综合考试(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综合考试范围覆盖硕士生学位课主干课程,把多门课程有机地揉合在一起,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考查基础理论是否扎实宽广,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主要进展的了解程度,本人综合素质与潜在的科研能力等。
4、复试成绩以百分计算,学院将最终成绩报送研招办。90分以上的最多占复试人数的30%,80分至90分的最多占复试人数的50%。
5、复试成绩不合格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6、综合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二、复试时间
1、复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2日。
2、复试地点:科学楼七层704和714
3、复试材料及复试成绩于2017年6月3日前上报研招办。
三、其他
每名导师原则上招收1名参加招考考生和1名硕博连读生。如导师报考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导师优先选择学生。其他学生由学院组织在本专业内调剂导师。如有特殊情况,学院也可内部协调。
四、本办法解释权由化工与环境学院解释。
二O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