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管理工作,强化校、院两级管理,保证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管理工作由学院按学科统一组织。
二、资格审查
对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可准予组织答辩。
(一)政治思想品德好;
(二)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及各实践环节符合规定要求;
(三)学位论文格式符合学校统一要求,学位论文水平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四)按学校及所在学院要求发表了相关学术论文;
(五)硕士生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博士生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
(六)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须在第3学年的5月底前完成,提前和延期答辩的日期按《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的有关规定》、《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发表论文
学位论文答辩时提交的学术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录用通知无效。具体规定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以我校署名为第一单位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本一级学科主学报并是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的前两名获奖人。
注:1、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本人还需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核心期刊以上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的论文。
2、在我校主办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只计1篇。(SCI和EI收录的除外)
(二)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以我校署名为第一单位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学术论文不做要求。
发表论文的规定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四、博士论文预答辩
博士论文在申请论文评阅和正式答辩前,必须在所属学科内组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评阅和正式答辩。
预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是否邀请外单位的专家参加由导师自行决定。预答辩要求本学科在读研究生广泛参与。
对于预答辩过程中专家提出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申请者在申请送审评阅前必须认真修改。
五、答辩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及评阅意见处理
(一)硕士生
1、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认可后,向学科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领取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2、学位论文由学院指定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本校和申请人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1人,评阅人应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研究生院将根据各个学院的实际情况随机抽查部分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
非学历硕士生的论文应有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1人为本校和申请人单位以外的专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应有1位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3、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处理
(1)如果2份评阅意见中没有不同意答辩的,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的评阅,在进行必要的修改后可进入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
(2)如果2份评阅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则此次申请无效。
(3)如果2份评阅意见中有1份不同意答辩,则需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果增加的2份评阅中仍有不同意答辩的评阅意见,此次申请无效。
(4)对于此次申请无效的申请人,半年内不能组织答辩。
(二)博士生
经审查同意接受申请的博士论文,须聘请7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2名省外盲审专家由研究生院组织安排。评阅人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一般应是博士生导师)担任。其中本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3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如果评阅意见中有2份及以上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此次申请无效。
如果评阅意见中有1份不同意答辩,则需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果增加的2份评阅中仍有不同意答辩的评阅意见,则此次申请无效,半年内不能组织答辩。
六、答辩审批手续
(一)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院负责聘请5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中应有一名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一名论文评阅人(非学历硕士生的答辩要求有三人是硕士生导师,两人为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秘书应由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本校和申请人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3人,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3人,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3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为校外专家,导师不能聘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秘书应由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二)思想政治鉴定
由学院(系、部)级党组织(委托、定向类也可由其所属单位)填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思想政治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情况),并根据其表现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其答辩。
(三)提交材料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提交下述材料:
1、整套《中北大学硕(博)士研究生答辩材料》一份;
2、各必修环节的证明材料;
3、在读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4、属于保密论文的,应提交审定签字后的《中北大学学位论文定密审核表》;
5、博士论文查新报告。
(四)答辩材料审核
1、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审核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并签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2、在所有答辩材料填写完毕后(要求确定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秘书将已经填写完毕并经学院审核和有关人员签字的全部答辩材料提交学院科研科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领取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组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到研究生院领取。
七、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按学科统一、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使用涉密副本答辩的除外),并张贴答辩公告,欢迎全校有关专业的教师及研究生参加。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适时进行抽查。
答辩委员会的表决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者为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并建议授予相应学位。答辩委员会将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报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未获答辩委员会2/3以上(含2/3)同意票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1次。
八、毕业和结业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论文评阅最终未通过或学位论文答辩最终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九、档案整理
(一)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负责将全部学位授予档案材料交至学院科研科,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评议讨论。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后,将授予学位意见填写完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由科研科将全部学位授予材料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决议等材料交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等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
(三)硕士生毕业材料归档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论文保密
申请答辩的论文,应按校党保办[2005]5号文要求进行保密处理,并填写《中北大学学位论文定密审核表》。凡审定为保密的论文,其论文评阅、答辩、保管等一律按保密论文的规定进行要求,凡未经定密的论文,研究生院一律按非密论文进行处理。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十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关于《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的补充规定
为保障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良好开展,强化校、院两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进一步提高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答辩会的组织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和答辩会的主持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由学院按学科统一组织。各学院按照一级学科由学科管理部统一组织研究生答辩,对答辩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按照学术方向分组进行,但每组答辩研究生数原则上不应少于15人,学科管理部主任或学科(术)带头人负责主持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会。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成员首先给每位答辩的研究生给出评分,每组答辩学生中得分最低的5%参加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二次答辩,前95%的学生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和无记名投票给出明确决议。
3、研究生在答辩前按照我校《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答辩手续,学科管理部在答辩前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培养科。研究生院聘请教指委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研究生答辩环节进行检查。
4、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7名。
二、论文送审
1、博士研究生盲审论文的评审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完成,明审论文的评审由各学院按学科统一组织完成。
2、硕士研究生的论文评审主要由各学院组织完成,研究生院随机抽取部分研究生论文进行盲审,其余研究生的论文的盲审和明审由各学院按学科统一组织完成。
3、博士研究生的论文送审截至日期为答辩前一个半月,硕士研究生的论文送审截至日期为答辩前一个月。
三、经费保障
1、博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及答辩等相关费用由导师从课题经费中支出。
2、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学校给每位硕士研究生(不含非学历硕士研究生)支付400元的答辩费用,不足部分由导师自筹。
3、末位5%研究生二次答辩的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4、学校将答辩费用按照参加答辩的研究生人数划拨给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学科管理部统一组织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和费用报销。
四、本补充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