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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北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

时间:2017-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规定。各学科专业根据本规定制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二、培养方向

确定培养方向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1)应认真确定本学科内涵、学科领域范围、前沿研究领域。培养方向要体现本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又要注意前瞻性。

(2)根据全校本学科的现有力量,要求每个培养方向都有相应的科研任务来支撑,有一定数量的学术队伍,能够开出该方向的有关专业课程。一般每个硕士点培养方向以2-5个为宜,培养方向不能过窄。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为3年。

硕士生课程与论文并重,全日制学生要求1年内完成课程学习,论文时间不少于1年。提前答辩和延期答辩要经过严格审批。

四、课程设置

要建立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课程结构体系,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设置课程,不能因人设课、因人废课,要正确处理好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的关系,即互相衔接,又要拉开档次。

硕士生课程应注意加强基础,拓宽知识,增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要考虑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课程内容要少而精,要改变那种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方式。教师应采取启发式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达到提高学生创造性思维的目的。硕士生外语课要以加强语言应用能力为宗旨。

课程分为两类: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发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必修课应比较稳定和相对集中,不能设得过窄过细。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有条件的学科应优先考虑按一级学科或按相关学科群设置。课程内容应具有基础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选修课可因不同培养方向设置。各个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选修课,导师和学生可根据需要从中选择。选修课面不能过窄,要保证一定的选课人数。选修课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或从事交叉学科研究由学生自行选修的课程,可跨学科设置,但需规范专业选修课课程,特别是专业选修课的名称和内容。

五、学分规定

硕士生课程,每20学时记1学分,1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学分。

硕士生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最低33学分,必修课程不低于22个学分。

六、中期考核

在课程学习完后安排一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中期考核结果需报研究生院备案,未能按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研究生应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和说明理由。

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组织,相应学科带头人具体操作,研究生院负责督促检查。应对每位硕士生的德、智、体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凡能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能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培养计划,经审核批准可进行硕士论文阶段,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培养处将根据条件给予适当奖励。

经考核,学科组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研究生院审核后将终止培养。

七、学位论文

论文工作是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位质量有决定性影响,应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

1.文献综述:各学科、专业应规定阅读有关文献尤其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写出综述报告,由导师进行评阅。

2.开题报告:论文选题是关系到论文质量的重要因素,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开题报告,避免"走过场”,要注意把握选题是否属于本学科范围。

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末完成,由各学院学科带头人组织本学科的骨干成员和其他研究生共同参加公开进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3-5人,由各学院确定。评审小组应对报告人的选题进行严格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按优、良、中、不通过四级评分,中与不通过的比例不得少于10%。开题报告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作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依据,有关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课题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

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院长批准可限期重新开题,一般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开题后,研究生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然后经学科带头人和导师共同签字同意后,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上交所在学院。未经过开题的学位论文不允许答辩。

3.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选听8次以上学术报告,由导师负责检查。

4.论文中期检查:要加强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对于论文工作抓得不紧或不认真的学生,应给予黄牌警告,甚至终止培养,论文中期检查由研究生培养处统一安排,各学科组负责组织。

5.答辩:答辩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要规范答辩管理工作。在研究生论文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意见中,要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反馈给学生。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学院或学科组织,不能由导师个人组织。在论文答辩中,要考虑有一定的论文答辩一次不通过率。今后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需进行盲审,盲审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6.发表论文要求:硕士生答辩前应将其研究的主要成果写成论文发表,符合中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相关要求。

八、培养方式、方法

1.硕士生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必须保证充分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

培养计划中列入的所有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均要求全学时讲授。

2.对每个研究生均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个人特长。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同一培养方向基础不同的研究生可有不同安排。

3.每个研究生必须有明确的导师,提倡采取导师领导下的指导小组形式,发挥指导小组的集体力量和作用,搞好师生合作,教学相长。

4.培养内容与培养方式应注意进行革新,不断摸索,总结和创造新的经验。

九、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培养方案要体现本学科特色,加强基础和拓宽知识面;重视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加强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学科前沿与相关交叉学科知识的学习;重视能力的训练,尤其是实验和研究能力的培养;增大方案柔性,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意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方案应为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余地,使研究生在选课上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以便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利于个性的发展。

培养方案应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培养各环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培养方案是培养研究生的法规性文件,应认真制定并维护其权威性,一般由各学院组织专门小组在调查研究国内外本学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经学科负责人签字,上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实施。跨学院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由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要有一定的共性,体现学科的内涵。培养方案一般按一级学科制定。

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由导师和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硕士生的培养计划,硕士生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制定,经指导组同意,报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论文研究计划按季度制定,由各学院负责收集、检查。

培养计划应征求研究生本人意见,选修课在征求导师意见后可由研究生自己选定。